布基纳法索BESC/ECTN
装运港:中国大陆,港澳台,新加坡,马来西亚等港口
卸货港:瓦加杜古,洛美,科托努,特马,阿比让港口
出货类型:整柜,拼柜,散货,滚装
根据BURKINA FASO布基纳法索签发于11/07/2006法令编号00557的规定,自2006年11月07日起,所有经过洛美,科托努,特马或阿比让港口,再转运至布基纳法索的货物必须申请BESC(ECTN)电子货物追踪单。
办理流程
第一步:提交申请资料
1、填写申请表格(ECTN APPLICATION FORM)
2、草本海运提单 (DRAFT B/L COPY)
3、商业发票(Commercial Invoice)
4、车辆出厂合格证(如货物为车辆需提供此文件)
第二步:我司出具正式付款单
我司收到上述文件后,会生成一个[“付款单”]给到申请人,请及时进行付款。
第三步:申请人付款,我司制作草本
申请人提供付款水单,我司确认到账后出草本并派发CTN NO. 。申请人将CTN NO.提供给船公司出正本提单。
第四步:申请人确认草本证书,并补全材料
最终需要提供显示CTN NO.的正本海运提单(B/L COPY)。
第五步:我司出具正本证书
【注意】正本BESC/ECTN必须在船到达目的港5个工作日前签发生效,否则可能产生罚金或无法清关等。
关于付款和开票
1、目前只接受人民币付款。
2、我司开税率1%的电子普通发票。
注意
- ECTN证书必须在船公司签发正本海运提单前办理。
- CTN NO.生成后,除了提单日期、提单签发地点和提单号,其他信息无法修改。如必须修改,需要承担额外的修改费用。
正本证书FYI
证书正本是电子版本,会发到申请人的邮箱。
申请人需将此文件打印出来或将附件转发给目的港收货人,货代或船公司等。
